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人才的引进及储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情况
(一)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聘人数不限,招聘不需要笔试,直接进入医院面试程序;
(二)其他岗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0名,招聘要求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30岁以下指1991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次招聘涉及年龄以此类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州市中医医院网站等媒体(网络)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报名条件及招聘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确认。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5日9:00至6月9日16:00。报考者报名前,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宿州市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
2、资格初审。报考者上传报名表后,由宿州市中医医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6月9日16:30前随时登录http://szexam.pzhl.net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10日11: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6月10日17:00前登录http://szexam.pzhl.net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通过护士执业考试证明材料、护理专业历届毕业生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证明及护士执业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审不合格者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招考职位按1:2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同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小于1:2比例的,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州市中医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后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享受本院职工薪资福利,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纳入周转池管理。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及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市卫健委人事科 0557-3022412
市中医院办公室 0557-3023683
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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